川湖 重大訊息 - 更正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一○○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2059 川湖
發布時間:2011-05-05
主旨:更正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一○○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5/0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路竹區後鄉里順安路299號(本公司地下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九十九年度營運報告。   2.監察人查核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承認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3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2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1.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    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0年4月22日起至100年    5月3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0年    5月3日下午五時前, 將提案函件送達本公司受理處所{郵寄者以提案函    件寄達受理處所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    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   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    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4.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     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二)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川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地址:高雄市路竹區   後鄉里順安路299號,電話:(07)959-9688)。 (三)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4月30日起至100年06月28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   期間,依本公司所發行之(川湖一及川湖二)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   自100年4月30日起至100年06月28日止停止轉換,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   戶之股東,請於100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   理,掛號郵寄者以100年4月2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   1911)辦理過戶手續。 (四)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將於會前三十日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   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補發。 (五)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 2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股東常會之召   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   .com.tw)。 (六)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