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3/29
2.發生緣由:
.(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九十二年
.二月七日(九二)證基字第0一四七號函通知本公司副總經理黃清雄於90年
.11月27日至91年06月26日間買賣佳大公司股票獲有差價利益計新台幣
.10,802,158元,依法應加計利息歸入公司,全體董監事應依法行使歸入權。
.(二)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二年
.十一月二十一日台財證三字第0九二0一五一四五四號函通知,本公司董事
.會決議,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依照主管機關之認定黃君行為時尚非屬經理
.人,本案決定不再對黃清雄先生行使歸入請求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