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申報截止日):90/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六月三十日及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
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
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
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
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
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8所述,貴公司民國九十年上半年度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中
嘉欣先進科技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係依據自行編製財務報表認列投
資收入及揭露相關資訊。民國九十年六月三十日對上述被投資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之金額
為$80,805仟元,佔資產總額6.08%,其投資收入為$106仟元,佔稅前淨利0.72%。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除第三段所述情況,若採權益法評價之嘉欣先
進科技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及相關資訊、根據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可能需作
調整影響外,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一般公認之會計原則及「證券發行人財務編製準則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六月三十日及八十九年六月三
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
日之營業成果及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轉投資之嘉欣先進科技公司係屬未上市(櫃)公司,依規定所提
供之半年報可免經會計師查核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