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7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現金股利
a.擬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50,678,138元,每股配發0.4元
b.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1,567,365元
c.擬配發董監事酬勞新台幣783,683元
(2)股票股利
擬配發股票股利新台幣25,339,070元,每股配發0.2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董事會通過99年度盈餘擬配發員工紅利1,567,365元(全為現金紅利)
,及董監酬勞783,683元(全為現金紅利),與99年度財務報告認列之員工分紅
1,306,138元及董監酬勞653,069元之差異分別為261,227元及130,614元,
主要係因會計估計差異所致,待股東會通過後再行調整為100年度之損益。
(2)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配股配息基準日,
辦理現金及股票股利分派之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