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表及現金
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等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等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等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等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之(七)所述,新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
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177,143仟元及153,833仟元,
暨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相關之淨投資收益分別為22,944
仟元及23,567仟元,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
依本會計師等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倘若經會計師核閱,
對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重大方面有違
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