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鋼 重大訊息 - 99年股東常會召開

股票代號:2031 新光鋼
發布時間:2010-03-26
主旨:99年股東常會召開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觀音廠二樓會議室 4.召集事由: 壹、報告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九十八年度決算報告。 (3).赴大陸地區從事間接投資報告。 (4).「董事、監察人道德行為準則」修訂報告。 (5).「經理人及一級主管以上道德行為準則」修訂報告。 (6).其他報告事項。 貳、承認事項:(1).承認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參、討論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本公司擬發行低於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案。 肆、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1).其他議案。 (2).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2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經九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擬定如下: (1).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6元,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定分配基 準日。 二、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9年4月27日至99年6月25日止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股票代碼:2031)依法停止過戶登記及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債券代碼:20313)依法停止受理轉換,凡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尚未過戶者, 請逕洽或逕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 現場過戶請於99年4月26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797)辦理過戶登記, 掛號郵寄者以99年4月26日郵戳為憑,以維股東權益。 三、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 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 討論。 股東如欲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者,本公司於99年4月16日至99年4月27日 止受理股東提案申請。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提出 申請。受理提案地點: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四段97號25樓之一(本公司股務單位) ,連絡電話:02-29788888。 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 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四、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 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五、股東常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召開日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 另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未滿一仟股股東,開會通知本公司 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如有未收到者, 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746-3797)洽詢。 六、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八日前 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四段九十七號十七樓)。 七、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