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1/26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九十三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
可轉換公司債(彰源一,上櫃代號:20301)行使債券收回權終止上
櫃日期
3.因應措施:贖回價格,以面額並加計利息收回,每張債券面額10萬
元,贖回收益率年利率1.5%。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截至94/01/21止,彰源一總流通在外僅剩22張,已低於發行總額
10,000 張之10%。依本債券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本公司
得對公司債之持有人行使收回權。
(2)凡持有彰源一債券現券之持有人,如欲請求本公司贖回債券,
務必請於94年3月15日下午五時前,駕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
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手續,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郵寄地址:台北郵局第一一九七
三號信箱)。
(3)債權人於收回基準日94年3月15日前,未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請求贖回債券者,本公司得以彰源一新台幣17.8元之轉換價格,
以94年3月15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
(但依據本債券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如遇暫停過戶期間停止轉換,
本公司得於停止過戶日後辦理轉換, 並另行公告通知債權人)。
(4)所有本公司收回、償還或已轉換之本轉換公司債將被註銷不再發
行,本公司將於收回基準日94年3月15日收回全部未轉換債券,並
於該日之翌日94年3月16日起終止上櫃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