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02
2.契約相對人:大眾銀行台中分行
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3/06/02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大眾銀行台中分行開立活期存款
存儲專戶,以存儲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存儲價款,合
計新台幣壹拾億元整。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大眾銀行台中分行於收足可轉換公司債價
款後,始可撥付本公司動支該金額,大眾銀行台中分行於存儲專戶價款
未收足前,本公司不得以專戶之存款辦理質押借款。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設立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價款之
存儲專戶。
9.其他應敘明事項: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係由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彰
化銀行台北分行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