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3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以二億股為上限。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將視發行時市場狀況授權董事長與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6.發行價格:將視發行時市場狀況授權董事長與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予員工優先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
(1)若採公開申購方式:除依公司法第267 條規定保留10%予員工優先認購外,並依證券
交易法第28 條之1 規定提撥10%對外公開承銷,其餘80%由原股
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購。
(2)若採詢價圈購方式:除依公司法第267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 10%由員工認股外,其
餘90%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
認購權利,並採詢價圈購方式對外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1)若採公開申購方式:除依公司法第267 條規定保留10%予員工優先認購外,並依證券
交易法第28 條之1 規定提撥10%對外公開承銷,其餘80%由原股
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購。
(2)若採詢價圈購方式:除依公司法第267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 10%由員工認股外,其
餘90%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
認購權利,並採詢價圈購方式對外承銷。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興建「特殊鋼棒鋼、盤元及中型型鋼」新廠。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所訂之發行條件、發行價格及股數、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
可能產生效益暨其他有關文件及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之。另現金
增資各相關事項,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修正
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再行召開董事會另訂認股基準日暨其他募
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