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8
2.私募資金來源: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進行私募
3.私募股數:以120,000,000股為上限
4.每股面額:每股新台幣10元整。
5.私募總金額: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資金需求情形訂定,並得於
股東會決議後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
6.私募價格:私募價格之訂定,將參考定價基準日之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之股價為參考價,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80﹪內,提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
於交付日後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 8規定外,原則上
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證
交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廠房及設備投資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價格之訂定依據及合理性:
私募價格之訂定,將參考定價基準日之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為參考價,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80﹪內,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視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前述價格訂定方式,係依據相關法令辦理,同時
考量其限制較多,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所訂定,應屬合理。暫以99年 4月28日董
事會前一日為定價基準日,取其前5個營業日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 9.83元為
參考價格,設算之暫定私募價格為7.86元。
若日後受市場因素影響,致訂定之認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因已依照法令規
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
,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消除之。
二、特定人選擇方式: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之對象,以能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一項規定之特定人
為限,授權董事會選定之。
三、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提昇競爭力,計劃增加廠房及設備投資,衡量市場價格及募集資金
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等因素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
(2)得私募額度:以壹億貳仟萬股為上限
(3)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廠房及設備投資
(4)預計達成效益: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益。
(5)本次私募預計採1~2次辦理,各次之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同上(3)(4)所述。
四、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
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 8規定外
,原則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證交法相關規定
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交易。
五、有關本案私募股票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或其他相關未
盡事宜,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