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大成不銹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大成不銹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
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
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如財務報表附註
六所述,大成公司部份按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其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底之投
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1,296,238千元及1,281,839千元,佔大成公司各年底資
產總額分別為22%及25%,民國九十二年度及九十一年度按權益法分別認列投資利益
43,731千元及44,768千元,佔大成公司各年度稅前利益分別為26%及35%。該等被投資公
司民國九十二及九十一年度財務報表係由國外會計師查核,其中孫公司Banner公司因該
會計師欲強調關係人交易資訊而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餘則為無保留意見
之查核報告,因是本會計師就大成公司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查核意見,有關大成公司上述
投資餘額及其損益列入財務報表之相關資訊,完全基於前述國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本會計師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
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
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
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
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第一段所述國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
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大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
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及九十一年度之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
大成公司已編製民國九十二及九十一年度其與子公司之合併財務報表,經本會計師
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大成不銹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
供補充分析,亦經本會計師執行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據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科目
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李季珍 會 計 師:龔俊吉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