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3/07
2.發生緣由:有關本公司銷售至大陸之相關事項說明及因應措施
3.因應措施:
本公司於九十年間因擴展銷售大陸業務所需,也為將代理差價
回饋到公司獲利,在公司管理階層同意之下,由業務主管設立
兆德國際有限公司作為本公司銷售大陸的第三地代理,與大陸
客戶簽訂合約進行交易。值其時因鋼鐵景氣跌落谷底,本公司
財務狀況不佳,恐設立子公司會引起銀行團之反彈而錯失拓展
業務時機,因此未採用設立子公司方式實為因應當時情況所為
之權宜之計。
因大陸為外匯管制國家,在外幣匯款時間上無法掌握,在大陸
客戶要加快出貨速度要求下,希望提供台幣帳戶供其匯款,但
因兆德公司為境外公司,無法開立台幣帳戶,才會提供指定人
私人帳戶以供匯入貨款之用,而匯入同時,兆德公司已對每筆
貨款之支付廠商作確認無誤,但未對每筆貨款之支付廠商留存
明細資料。今卻因此拓展大陸業務考量運作方式而遭不法集團
利用,實本公司所料想不到之事。本公司即刻之處理方式為明
令不得再接受大陸客戶之台幣貨款支付,並且要求客戶能諒解
並將所有貨款轉匯千興公司外幣帳戶,暫時關閉兆德公司帳戶
使用。
為避免往後再有遭人利用之管道發生,本公司已儘速與大陸客
戶商討後續之業務模式,並在此承諾:
一、考量本公司對大陸交易實採用鋼廠兼代理方式進行,下游
客戶存在著大陸個體戶貿易商,因此仍存在有第三地代理公司
之必要性;但因本公司對兆德公司之銷貨有實質控制力,為本
公司實質關係人,在業務運作及財務控管上應納入公司管理,
以求透明公開。因此本公司承諾將審慎評估如何對股東造成更
大獲利,將於九十四年六月底前完成業務調整,於下述三方法
中擇一執行:
(1)將兆德公司納為本公司之轉投資子公司。
(2)另設子公司為代理公司,並將兆德公司結束。
(3)尋求現有之貿易商為合作代理,並配合將兆德公司納為子
公司或結束。
本公司並承諾,在業務調整作業尚未完成前關閉兆德公司帳戶
不再使用,並要求客戶將所有貨款改匯千興公司外幣帳戶。
二、為使本公司之內部控制程序更為完善,已依「公開發行公
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相關規定調整內部控制並確實
執行,本公司將於今年度要求簽證會計師依上開準則及相關規
定針對本公司內控制度及流程執行專案審查,以使公司內控制
度更加完善。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