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志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志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前三季及九十二年前三季之損益表及現
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季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
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
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
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季報表整體表示查核
意見。
如財務季報表附註四(二)所述,志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
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200,338千元及182,126千元,其
相關之累積外幣換算調整數分別為21,979千元及20,521千元,暨其相關之
民國九十三年前三季及九十二年前三季所認列之投資收益分別為20,361千
元及3,431千元,係依據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季報
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附註十一中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及大陸投資
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依第二段所述之核閱程序執行核
閱工作。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該被投資公司財務季報表及被投資公
司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季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
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季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我國一般
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截至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志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流動負債仍超
過流動資產,管理階層已於財務報表附註十(二)敘明所欲採行之對策。第
一段所述之財務報表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疑
慮而有所調整。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黃柏淑
會計師:林秀玉
證期會核准簽證文號: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92)台財證(六)第22026號
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一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