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志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志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
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
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
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
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
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
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
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
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
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二)所述,志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
192,312千元及186,404千元,暨其相關之民國九十三年上半
年度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認列之投資收益淨額分別為
13,571千元及3,248千元,係根據該等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
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
附註十一中轉投資事業及大陸投資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
供,本會計師未依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及相
關被投資公司資訊若經會計師查核,對財務報表可能影響而
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
允當表達志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
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上半
繼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疑慮而有所調整。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黃柏淑
會計師:林秀玉
證期會核准簽證文號: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92)台財證(六)第22026號
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一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