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志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志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第一季及九十二年
第一季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
季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
果出具報告。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
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
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
財務季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季報表附註四所述,志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
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181,853千元及186,656
千元,其相關之累積外幣換算調整數分別為16,677千元及25,727千
元,暨其相關之民國九十三年第一季及九十二年第一季所認列之投
資收益分別為7,178千元及2,755千元,係依據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
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季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附註十七
所述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及「大陸投資資訊」係由被投資公
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依第二段所述之核閱程序執行核閱工作。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該被投資公司財務季報表及被
投資公司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季報表可
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季報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有違反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截至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志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流動
負債仍超過流動資產,管理階層已於財務季報表附註十六敘明所欲
採行之對策。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季報表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
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疑慮而有所調整。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黃柏淑
會計師:王明志
證期會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92)台財證(六)第22026號
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