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0/30
2.發生緣由: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相關規定辦理。
一、本公司截至民國九十二年前三季稅前淨利財務預測數與實際達成數之差異,
主要係因營業毛利減少所產生。
(一)本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前三季營業收入實際數未如預期,致民國九十二年前三
季營業毛利實際達成數較財務預測數減少33,393千元。
(二)由於前三季給予客戶數量及現金折扣,致產生不利售價。
二、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第四季之獲利仍可達預期彙總如下:
(一)為因應毛利上升,故致力於銷售量及售價提高,另亦持續撙節費用,增加營
業利益。
(二)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二年十月處份閒置資產利得約5,535千元,將可減少虧損。
三、上述因素及原編製財務預測之其他重要基本假設均未發生重大變動,本公司
預期年度實際達成數與財務預測數將不致於產生重大差異,故原編財務預測仍屬
有效。
四、會計師表示意見如下:經評估上述因素及衡諸編製該財務預測之其他重要基
本假設均未發生重大變動,志聯公司預期其年度實際達成數與財務預測數將不致
於產生重大差異,惟仍將持續注意第四季之營業情況。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