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聯 重大訊息 - 本公司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季報表,會計師出 具非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股票代號:2024 志聯
發布時間:2003-08-27
主旨:本公司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季報表,會計師出 具非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1.事實發生日:92/08/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志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 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一年上 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 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 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及第四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 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 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 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 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 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所述,志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六月 三十日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186,404千元及175,519千元,暨其相關之民國九 十二年上半年度認列之投資收益淨額為3,248千元及九十一年上半年度認列之投 資損失淨額為5,726千元。係根據該等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 另,附註十七中轉投資事業及大陸投資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 未依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及第四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及相關被投資 公司資訊若經會計師查核,對財務報表可能影響而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 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我國一般公認會 計原則所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志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 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一年 上半年度之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 志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存款不足退票,自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日起改為全 額交割股,並自民國九十年十一月起對於已到期之銀行借款及其利息未依約償 還。志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重整及保全處分,於民國九十 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經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自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不得 行使對於該公司之債權及禁止轉讓該公司之記名式股票。因遭法院裁定股票禁 止轉讓,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起志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於證 券交易市場停止買賣。惟該公司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向台北地方法 院提出撤回重整,並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起恢復為普通交割股。截至 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志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流動負債已超過流動資 產,能否繼續經營端視該公司是否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五所述,係與銀行團之協 議內容予以償還銀行借款及其利息。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報表係依據繼續經營假 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疑慮而有所調整。 民國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 ,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意見,除應 考量第三段及第四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轉投資事業及大陸投資資訊於 經會計師查核後,可能對長期股權投資變動明細表及營業外收支明細表有所影 響外,該等明細表係依據第五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 述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