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2/25
2.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94年2月24日截止,
惟尚有部份股東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
3.因應措施:
(1).爰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自94年2月25日起至
94年3月28日止為催告繳款期限。
(2).敬請股東於上述催告繳款期限內向本公司股東服務課洽詢(電話:(02)2395-6780)。
逾期未表明認購意願並繳納股款者,即喪失認購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
(3).若於上述催告繳款期間內依指定繳款方式繳納股款者,且經查無誤後,本公司將辦
理股票劃撥作業,預計於催告期間結束後約十個營業日統一以劃撥方式交付股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