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3年6月30日及民國92年6月30日之
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9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9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損益表、股
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
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 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及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
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
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 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
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10.所述, 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3年6月30日及民國92年6月30
日按權益法評價之部份長期股權投資餘額中分別為3,464,488仟元及1,487,313仟元,
及民國93年上半年度及民國92年上半年度之投資(損)益淨額分別為(48,193)仟元及
(55,992)仟元, 暨其於附註31.之相關資訊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
之財務報表計算。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 除上段所述按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及其有關投資(損)
益淨額係依據未經會計師查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認列, 倘該等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
而有所調整時, 對於民國93年上半年度及民國92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之可能影響外,
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編製, 足以允當表達燁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3年6月30日及民國92
年6月30日之財務狀況, 暨民國9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9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
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