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6/28
2.減資基準日:99/06/29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待主管機關核准備查後公告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不適用,待主管機關核准備查後公告之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不適用,待主管機關核准備查後公告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經99年5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案,並經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
99年6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29645號函核准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1,934,096,710元,
並銷除已發行股份193,409,671股,減資比例為35.0233%。
(2).本次減資後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588,207,260元,由原股東按原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
換發新股649.767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按面額改發現金,
至元為止,元以下全部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3).茲擬訂定減資基準日為99年6月29日,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
另行召開董事會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辦理換發新股相關事宜,屆時另行公告及
發函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