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亨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海外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2022 聚亨
發布時間:2004-07-21
主旨:公告本公司海外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3/25~93/07/20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聚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九十三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海外可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美金3,000萬元為上限 4.每張面額:美金壹拾伍萬元或其整倍數 5.發行價格:按本債券面額之100%發行 6.發行期間:期限五年 7.發行利率:本債券之票面利率為年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由大眾商業銀行開立直接付款信用 狀保證付款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為支應海外購料所需資金 10.承銷方式:本債券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及美國公開募集、銷售或交付。 11.公司債受託人:JPMorgan Chase Bank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大眾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大眾商業銀行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JPMorgan Chase Bank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 (1)除本債券已被贖回、買回或轉換,或於法定停止過戶期間外,本債券於 發行日起凍結期(一個月)滿後﹝不含發行日﹞,至到期日前十五日之期間內 ,債券持有人得隨時向發行公司請求轉換為新發行之發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2)轉換價格匯率計算:依本債券定價日7/20REUTERS(TPFI)或TELERATE(6161) 所顯示之美元對新台幣匯率收盤價33.935訂定。 (3)本公司債轉換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93年7月20日,聚亨公司普通股當日 收盤價之101%為轉換價格,即每股新台幣10.1元。 本債券之轉換股數將根 據交付轉換本債券之發行總面額乘以定價日當日所定之固定美元對新台幣匯 率再除以每股轉換價格得出,並於轉換日生效。轉換後不足一股之部分,發 行公司將不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 17.賣回條件:債券持有人得於事前通知後(實際通知日期依受託契約規定),於 公司債賣回日執行其賣回權,要求發行公司按債券面額買回。前所述之賣回 日係指公司債發行屆滿二年及三年之日。 18.買回條件: (1)發行公司於本債券發行滿二年及三年後,遇有發行公司普通股在台灣證券 交易所之收盤價格以當時匯率換算為美元,連續三十個營業日之價格達轉換 價格(以定價日議定之固定匯率換算為美元)之百分之一百五十以上,發行公 司得於事前通知(實際通知日期依受託契約規定)後,以面額將債券全部買回。 (2)若超過百分之九十之本債券已贖回、買回、註銷或行使轉換權,發行公司 得於事前通知(實際通知日期依受託契約規定)後,將尚流通在外之債券以面 額全部買回。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本次海外有擔保可轉 換公司債全數轉換為普通股時,對原股東股權最大稀釋比率為19.18%,稀 釋效果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並無重大不利影響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