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0/18
2.公司名稱:香港美亞控股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投資34.72%的聯屬公司。
5.發生緣由:香港美亞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就建議收購事項訂立諒解備忘錄。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須待若干先決條件達成後,建議收購事項方可完成:1. 賣方、本公司、目標集團
各自根據適用法例及法規向對彼等具司法權力之監管機關或其他有關的第三方就建議
收購事項取得彼等各自必須取得之一切有關批准、確認、豁免或同意;2. 本公司、其
代理或專業顧問合理信納即將對目標集團進行之盡職審查結果;及3. 根據諒解備忘錄
之條款及條件簽立正式協議。
二、訂約雙方同意,建議收購事項之總代價將會根據本公司委聘之獨立估值師即將發表
之估值報告(或由訂約雙方同意之其他基準)而釐定。
三、根據諒解備忘錄,本公司將會在:(i)根據適用法例及法規把目標公司之全部股權之
股份押記、目標公司擁有之Best Wonder股權、以及Good Wishes之全部股權以本公司為
受益人之形式(作為退還按金之保證)向有關監管機構或登記處辦妥存檔、登記及申報
手續;及(ii)本公司合理信納對目標集團進行之初步盡職審查結果後十日之內,向賣方
支付一筆100,000,000港元之款項。倘訂約雙方簽立正式協議,則按金將會在簽立正式
協議或完成時用作支付建議收購事項之部份代價。倘訂約雙方在獨家期間結束後仍未能
簽立正式協議,賣方將會向本公司退還按金(不計利息)。
四、有關公告之詳細內容,請參閱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相關公告,以及美亞控股
有限公司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