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99/06/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黃春發(董事長)
鄭達騰(董事)
羅漢(董事)
吳國龍(董事)
鄭達驤(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羅漢(董事長)
鄭達騰(董事)
吳國龍(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羅漢(董事):廣州美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鄭達騰(董事):廣州美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吳國龍(董事):廣州美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永和經濟區永和大道3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經營代工裁剪鋼板捲及鋼管之製造與銷售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