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竹市東區光復段14地號。
新竹市公道五路二段156、158、160號全部。
2.事實發生日:99/5/12~99/5/12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3,664.54平方公尺,折合1,108.52坪
建物面積20,435.2528平方公尺,折合6,181.66坪
單位價格:198.976元/坪
交易總額:新台幣(以下同)$1,23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無任何關聯。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284,689,833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付款條件:
1.第1期款:$184,500,000元
2.第2期款:$430,500,000元
3.尾款:$615,000,000元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賣方母公司(即美亞控股有限公司)係為香港上市公司,依規定本件為(非常)重
大交易,須經其股東會會議決議同意方確認本契約之成立,賣方應於本契約簽訂
後90日內依母公司當地國法令規定取得當地主管機關之核准,並依法取得母公司
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同意,以進行本契約所規定交易,否則本契約於確定不能取
得上述任何核准及同意,或90日屆滿時(以先屆至者為準)視為解除,賣方除退還
買方第1期款外並應加計第1期款給付金額之1.5%予買方作為補償,雙方除互負回
復原狀義務外,不得為其他請求。
2.賣方承諾買方自點交日次日(即「租金起算日」)起三年內,買賣標的物每年
最低年租金收入為新台幣伍仟陸佰壹拾萬元正(含稅,以下簡稱「保證年收入」)
,倘買方每年年租金收入低於保證年收入者,其差額部份由賣方補償予買方。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本公司(美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參考台灣大華
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及泛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出具之估價報告作
為價格決定因素之參考依據。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台灣大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1,102,346,320元整。
泛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1,032,385,626元整。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台灣大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張義權。
泛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莊光敏。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張義權:(94)北市估字第000055號。
莊光敏:(95)北市估字第000088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經紀人:天廈廣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經紀費用:$55,714,286元。(未含營業稅)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實現利益。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