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大同區大同段一小段191地號共計20筆土地
2.事實發生日:93/3/9~93/3/9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976.89平方公尺,折合295.51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45,000,000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成偉莉、賴粵興及其他非關係人。
係本公司董事、董事之配偶及監察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配合整體開發之需要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黃春發及其他無實質關係人
前次移轉價格:每坪價格約56萬~165萬元等。總價:309,602,667元整
取得日期:民國91年至93年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黃春發因繼承而取得241.56平方公尺
黃春發因買賣而取得98平方公尺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無實質關係人
取得日期:90年3月8日
取得價格:32,000,000元整
處分日期:91年2月5日
處分價格:35,463,000元整
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董事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第一次付款:簽約金30%
第二次付款:提供過戶書件20%
第三次付款:產權完成移轉15%
第四次付款:尾款及點交土地35%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採取議價方式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內部評估及參考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機構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香港商戴德梁行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估價金額:354,000,000元
11.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或特定價格:否
12.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3.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4.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會計師意見一: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擬向關係人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購買
土地173.21坪,其購買價格為新台幣214,000仟元。
上述土地,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係於91年2月5日向他人購買,其購買成本
為新台幣206,322仟元,另加計自購買日至93年3月3日之利息8,182仟元〈利率2%〉
估計成本為新台幣214,504仟元。
依本會計師意見,由於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擬向關係人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購買不動產之價格低於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向他人購買之價格及加計利息,因此
本會計師認為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擬向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不動產之交
易成本合理。
會計師意見二: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擬向關係人賴粵興購買土地32.47坪,
其購買價格為新台幣36,400仟元。
上述土地,賴粵興係於92年8月及10月向他人購買,其購買成本為新台幣
36,111仟元,另加計自購買日至93年3月3日之利息361仟元〈利率2%〉,
評估成本為新台幣36,472仟元。
依本會計師意見,由於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擬向關係人賴粵興購買不
動產之價格低於賴粵興向他人購買之價格及加計利息,因此本會計師認為
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擬向賴粵興購買不動產之交易成本合理。
會計師意見三: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擬向關係人成偉莉購買土地14.82坪,
其購買價格為新台幣9,050仟元。
上述土地,成偉莉係於92年8月13日向他人購買,其購買成本為新台幣9,000仟元,
另加計自購買日至93年3月3日之利息90仟元〈利率2%〉,評估成本為新台幣
9,090仟元。
依本會計師意見,由於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擬向關係人成偉莉購買不
動產之價格低於成偉莉向他人購買之價格及加計利息,因此本會計師認為
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擬向成偉莉購買不動產之交易成本合理。
15.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作興建店舖及集合住宅出售之用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18.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