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93/10/20
3.報導內容:嘉益再爆經營權之爭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嘉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近日內遇到董事、監察人合法性的問題,衍生假
處分禁止及回復職權的爭議,致本公司的運作,受到影響,為期徹底解除爭議,
本公司乃於93年10月18日上午9時召開董事會,會中決議將於93年12月8日召開股東臨
時會,其召集事由為(一)、修訂本公司章程案(二)、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三)、其他
議案及臨時動議。董事長陳進益並於會議後,即請假並指定董事黃禮輝董事長代理人
一職,至93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隨即於同日上午11時許,將董事會決議及指定董事長代理人等事,上網輸入交
易所網站公告。
同時,部分股東聲請法院禁止本公司董事陳仙龍、陳進益行使董事職權,並由台南地
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於93年10月18日下午,將假處分執行命令送達陳仙龍及本公司,
唯未送達陳進益。前開假處分執行命令係禁止陳進益、陳仙龍行使董事職權,且其送
達時間在當日上午9時召開董事會之後。故本公司董事長前指定黃禮輝為董事長代理人
乙節,乃繼續有效。
據聞嘉績百貨企業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汪振澤取得法院假處分之執行命令,得以
在九十四年五月三十日以前回復董事之職權,乃以董事長陳進益不能行使董事長職權
為由,於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下午七時三十五分以書面推舉汪振澤為董事長代理人云
云,然查黃禮輝係經合法指定為董事長代理人在前,則汪振澤之自行推舉,不合於公
司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三項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始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規定,
其推舉董事長代理人並不生效;且本公司董事長陳進益至目前,尚未接獲禁止行使董
事職權之通知,故針對陳進益不得行使董事職權之假處分,尚未生效,併予說明。
本公司為釐清實際之狀況,乃於今日公開向各界說明,並將在近期內召開董事會,以
維護公司權益,本公司已訂期召開臨時股東會,徹底解決以往的爭議,希望最短時
間內,消弭紛爭。
6.因應措施:舉行重大訊息記者說明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