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嘉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嘉益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損益表、股東
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
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如財務報表附
註七所述,嘉益公司部份按權益法計價之被投資公司,民國九十二及九十一年底之投
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633,640千元及613,890千元,各佔嘉益公司之資產總
額9.0%及9.2%;民國九十二年度及九十一年度按權益法認列投資利益分別為19,750千
元及6,456千元。該等被投資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度及九十一年度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
師查核,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因是本會計師對嘉益公司財務報表所表示之
查核意見,有關上開被投資公司列入財務報表之相關金額,完全基於前述其他會計師
之查核報告。
本會計師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
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
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
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
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第一段所述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
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嘉益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
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度及九十一年度之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
嘉益公司已編製民國九十二年度及九十一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
修正式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