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0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會計師查核報告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
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
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
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
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
。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
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
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
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7所述,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
日資產負債表所列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投資淨額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資
產負債表所列採權益法評價之長股權投資除豐億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外
之淨額分別為新台幣291,881仟元及140,225元,各占總資產之2.01%及1.25%
;暨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二年度上半年度分別認列投資收益26,065
仟元及8,076仟元,各占稅前淨利之1.12%及0.95%,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
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為認列依據。又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
述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
年度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之
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及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有關被投資公司相關資
訊未經會計師查核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豐興鋼鐵
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
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致 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證期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80)台財證(六)字第59782號
(90)台財證(六)字第100690 號
會計師 :林奇威
:林鴻光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四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