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9/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熱軋廠於99年9月24日下午進行煙囪歲修工程時發生意外事故。
3.處理過程:主管機關於99年9月28日來函要求該區停工,於提出改善計畫書經主管
機關審議認可後方得復工。
4.預計可能損失:由於熱軋廠本就安排於本月份內進行機電設備更新,因此所有客戶
訂單皆已提前備貨完竣,因而前項停工命令並未影響本公司之營運。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承包廠商正與保險公司洽談中。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儘速提出改善計劃並提出復工申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