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鴻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換票基準日暨換股作業計畫事宜

股票代號:2014 中鴻
發布時間:2010-09-28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換票基準日暨換股作業計畫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9/27 2.減資基準日:99/09/0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98年度減資彌補虧損案於99年6月24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業經 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99年08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2786號函核准申報 生效,並經經濟部商業司99年9月9日經授商字第09901205600號函核准變更登 記在案,現擬辦理減資全面換發新股作業。 本換發股票作業計劃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台灣證券交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就換發股票等 相關事宜,擬定本作業計劃,並於99年9月20日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臺證上字第0990028136號函核備。 (二)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1.換發有價證券名稱:中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換發股票總數: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已上市普通股1,684,570,62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金額總計新台幣16,845,706,200元。 3.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股票304,239,42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金額總計新台幣3,042,394,220元。 4.減資比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比例減少 之,減少比率為18.060354%,即每仟股減少180.60354股。 5.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1,380,331,19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總計新台幣13,803,311,980元。 6.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 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換發819.39646股(即每仟股減少180.60354股)。減資後換 發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 額承購之。 (三)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用無實體方式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 股票發行事宜。 (四)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 (五)本次股票換發時程擬定如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99年10月27日。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99年10月28日至99年11月11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99年10月29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9年10月30日至99年11月11日。 5.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99年11月3日。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買賣日:99年11月12日。 7.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換發股票之程序、手續及地點: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申請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已辦妥股票過戶之股東於99年10月27日前(含)應備妥下列文件申請換發: (1)舊股票(2)換發股票申請書(由大華證券提供)(3)股東原留印鑑章 (4)證券集保存摺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3.尚未辦理股票過戶之股東於99年10月27日前(含)應備妥下列文件同時辦理過戶 及換發手續: (1)舊股票(2)股票過戶聲請書(3)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完稅證明單或股票領回號碼 清單(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5)換發股票申請書(6)證券集保存摺影本。 4.集保戶股東,逕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為無實體新股, 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6.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電話:(02)2389-2999。 (七)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業已報請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核備, 將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書件, 並於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 (八)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99/11/03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9/11/12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