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2/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經理人吳孟宗、蘇憲村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登記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a.經理人吳孟宗
b.經理人蘇憲村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a.春雨(東莞)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代總經理吳孟宗
b.春雨(鞍山)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蘇憲村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a.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松木山永丰工業區。
b.遼寧省鞍山市達道灣工業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a.各種螺絲、螺帽、五金件等製造買賣。
b.鋼鐵線材抽線、球化加工等製造買賣等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a.為本公司加計子公司經第三地100%轉投資公司並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b.為本公司經第三地100%轉投資公司並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人事指派生效日10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