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4/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總經理李明晃、副總經理李世和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登記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總經理李明晃、副總經理李世和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a.上海友鉅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長李世和、董事李明晃
b.春雨(鞍山)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董事李明晃、董事李世和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a.上海市寶山區民營路5號。
b.遼寧省鞍山市達道灣工業區。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a.五金製品買賣等業務。
b.鋼鐵線材、球化加工業務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a.為本公司加計子公司100%轉投資公司並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b.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並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