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1/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建興第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春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查 核 報 告 書
春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春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1年6月30日及民國90年6月30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9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90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損益表、股東權
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
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及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
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
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
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
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8.所述,春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1年6月30日及民國90年
6月30日按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中分別為886,812仟元及1,153,006仟元
及其民國91年上半年度及民國90年上半年度之投資(損)益分別為59,796仟元及
(26,106)仟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同期間財務報表計算。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按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有關投資損益,
係依據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倘該等財務報表經會計查核而有所調整時,
對於民國91年上半年度及90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之可能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佈之「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春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1年6
月30日及民國90年6月30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9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及民國
90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
如財務報表附註3.所述,春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自民國91年度起,採用財務會
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將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視
同庫藏股票處理。是項會計準則之採用,使民國91年6月30日之長期投資及庫藏股
票分別減少及增加98,669仟元,民國91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純益減少124,628
仟元。
建興第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孫 金 樹
會計師:蘇 炳 章
民國91年7月31日
核准文號:(91)台財證(六)第104999號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