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4/07
2.公司名稱:燁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董事會決議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業經民國98年03月16日董事會及民國98年04月29日
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現金私募方式募集資金新台幣1,000,000,000元。
二、本私募增資案資金用途原用以償還銀行借款及改善財務結構,但因營運評估
及受地方政府要求之影響, 97年私募普通股增資案新台幣1,200,000,000元中未支用
資金新台幣1,124,000仟元,資金用途已經本公司99年04月07日董事會修正變更,
將原為新建屏南碳鋼電爐煉鋼廠(土地、廠房及設備)之用途變更為償還銀行借
款及改善財務結構,基於考量主客觀因素之必要性及正當性,故九十八年私募普
通股增資案新台幣1,000,000,000元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