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9/30
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與燁聯鋼鐵於九十三年三月五日簽訂之合併契
約書第八條略以:『…發行新股及完成合併相關事項,並預計於民國
九十三年九月底前完成所有程序。…』,合併程序目前主管機關尚在
審理中,因預計完成日期有所更動,擬修訂該條文內容為『…..發行
新股及完成合併相關事項,並預計於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底前完成所有
程序。…』。。
二、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此契約書第八條內容之相
關修訂事宜。
3.因應措施:一、本公司將依修訂後合併契約書繼續進行合併程序。
二、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三月五日依規定公告之合併內容中,有關預計
完成日程因應上述說明一併修訂。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