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93/3/5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燁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為配合燁聯鋼鐵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變更,相關事項修訂說明)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共同參與銀行協商之企業
7.併購目的:
為響應政府鼓勵企業合併經營之政策、強化競爭力、促進經
營合理化、擴大經營規模及節省管理成本以加強營運能力。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有效資源整合,降低營運成本,增加公司經營效益
並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將整合兩家公司資源,雙方業務將發揮互補效果,
並使產品線更加完整,更能有效滿足客戶對產品之需
求,對合併後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的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前已發行之股份與燁興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之換股比例為每壹股換取燁興股份參‧貳貳股,
另燁興為消除因合併換股計算所產生之累積虧損,擬於合併
基準日併同減資,減資比率為111/161;係考量雙方之營運狀
況及資產依本益比還原值法、淨值還原值法及市場價格所計算
之結果,並衡酌經營績效、經營規模及未來發展方向等因素,
並參考專家意見後共同議定,但此換股比率仍需提股東會討論,
方可作最後確認。
11.預定完成日程:
93/09/30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於合併基準日時,消滅公司所有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
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1)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不銹鋼熱、冷軋鋼捲(板)
及不銹鋼小鋼胚之製造與銷售。
(2)燁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不銹鋼、合金鋼、快削
鋼、碳鋼線材盤元及不銹鋼鋼管之製造與銷售。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1)合併後因合併換股比率1:3.22計算而發行之新股新台幣44,629,200,000
元,燁興公司合併後之股本餘額(法律形式)為新台幣48,430,884,510元,因合
併產生累積盈虧辦理減資111/161,減資金額為新台幣33,390,237,150元,所以
合併後燁興公司之股本餘額為新台幣15,040,647,360元。即合併後原應發行
新股1,496,880,000股普通股予消滅公司股東,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
14,968,800,000元,修訂為應發行新股1,386,000,000股普通股予消滅公司股
東,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13,860,000,000元。
(2) 所換發股份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本公司依面額按比例折算現金給付,
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該畸零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重要約定及相關事項之詳細內容,已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一併寄交各
參與合併公司股東查悉,本公司九十三年三月五日董事會決議變更之
部份內容,將與股東會議案內容變更通知一併寄交各參與合併公司股東
查悉。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