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7/28
2.發生緣由:應主管機關要求,補正本公司91年度股東會年報資料。
3.因應措施:上傳重大訊息及補正後之91年度年報檔案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補正年報內容如下:
1.年報第10頁:董事、監察人資料中增列「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欄位資料。
2.年報第12頁: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要主管資料中增列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欄位資料。
3.年報第37頁: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中增列「當年度截至92年3月31日」欄位資料。
4.年報第105頁:增列「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者,應揭露會計師審查
報告: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