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9/2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第一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臺灣土
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等八
家聯合授信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5年。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五年期美金壹億參仟萬元整聯合授信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降低大陸子公司融資資金成本。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營運資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為連帶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