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
、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
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
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
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
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
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九所述,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
對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所認列之投資損失淨額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9,420仟元及
24,221 仟元,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而得,截至民國
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其相關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390,793仟元及
319,508仟元。另如財務報表附註二十九所揭露有關被投資公司之資訊,係由各被投資公
司所提供,未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如經會計師查核,對於長期股
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損益及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
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暨「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六月
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
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
意見,該等明細表係依照第四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上開財務報表有關
之內容。
3.其他應敘明事項: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係因為本公司採權益法投資之大陸被投資公司
未執行半年報查核程序,而並無其他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