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1/12/12
2.減資基準日:91/12/1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不適用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九十一年
十二月九日台財證一字○九一○一五八七八九號函。
說明:
(一)本公司九十一年十月十七日經九十一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
408,000,000元,銷除股份為40,800,000股。此減資案經呈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
員會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一○一五八七八九號函核准。
(二)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貳拾捌億元整,分為貳億捌
仟萬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總額為壹拾玖億壹
仟捌佰萬元整,分為壹億玖仟壹佰捌拾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三)本次減資銷除股份總額及條件:本次減少實收資本新台幣肆億捌佰萬元整,銷除已
發行股份肆仟捌拾萬股,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
份,每仟股換發七八七.三股,即每仟股銷除減少二一二.七股。
(四)減資後股份總額:本次減資後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為壹拾伍億壹仟萬元整,分為壹億
伍仟壹佰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五)減資資金用途:全數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資本結構。
(六)減資基準日: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七)有關減資換票基準日、停止股票過戶期間、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換發新股票日期
、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及舊股票停止上市買賣日期等減資作業事宜,俟向經濟部申請變
更登記並獲核准後,再行召開董事會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