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4/16
2.發生緣由:花蓮縣環境保護局來廠對RB-3(回收鍋爐)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
經官能測定結果臭氣濃度值超過法規標準限值,花蓮縣環保局裁處罰款新台幣30萬元。
3.處理過程:發生原因為花蓮縣環境保護局來廠對#3回收鍋爐排煙採取空氣樣品,經官
能測定,其中濃度超過法規標準限值,環保局裁處罰款新台幣30萬元;公司通告相關
廠課加強污染防制,並依法於期限內提出改善完成報告,避免再度遭受處分。
4.預計可能損失:無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如處理過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