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
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前三季及九十二年前三季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
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季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
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
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季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季報表附註四(二)所述,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九
月三十日部分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有2,132,724千元及1,508,202千元,暨
民國九十三年前三季及九十二年前三季相關之投資收益分別為118,249千元及123,272千
元,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核閱之同期間財務季報表為依據。另,財務季報表
附註十一中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及大陸投資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依
第二段所述之核閱程序執行核閱工作。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部份被投資公司財務季報表及被投資事業相關
資訊如經會計師核閱,對財務季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
季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需作修正之情事。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計師:黃柏淑
羅子強
原證期會核 台財證六第09201220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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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簽證文號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十五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