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3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
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
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
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
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
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
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
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中,部
份長期股權投資係根據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
價計列,其於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餘額分別為 1,763,143千元及
1,442,755千元,因此認列之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投資收益淨額
分別為76,270千元及81,396千元。另外附註十一中轉投資事業及大陸投資資訊係由被投
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依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及相關被投資公司資訊若經
會計師查核,對財務報表可能影響而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有關法令及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
當表達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
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
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
見,除應考量第三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轉投資事業及大陸投資資訊於經會計師
查核後,可能對長期股權投資變動明細表及營業外收支明細表有所影響外,該等明細表
係依據第四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計師:黃柏淑
羅子強
證期會核准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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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證 文 號 台財證六第0920122026號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十九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