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29
2.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第13屆第2次董事會議決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及特別盈餘公積分派為每股配發
股票股利0.5元,亦即每1,000股無償配發股票股利50股,增資配股基準日
訂於93年8月24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3年8月20日至93年8月24日
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3年8月
19日下午五時前 (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 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361
-3033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