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7/31
2.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第12屆第10次董事會議決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盈餘分派為每股配發股票股利0.12元,
亦即每1,000股無償配發股票股利12股,增資配股基準日訂於92年8月25日。
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2年8月21日至92年8月2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2年8月20日下午五時前 (郵寄
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 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361-3033)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