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0/10/18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撤回與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並取消九十年
十月二十三日之九十年股東臨時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前於九十年八月十七日第十二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決
議通過與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在案。自兩家公司宣布合併後迄今,各方政
治力不當介入;且兩家公司因企業文化及勞動條件均有所不同,經多次與永豐餘造
紙股份有限公司協商,無法在短期內達成共識,為免影響合併後之綜效,決議通過
撤回此項合併案,待日後取得共識後再議。
二、本公司原訂於九十年十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整,假台北市八德路二段
260號三樓中央電影公司(華夏大廈三樓會議廳)召開九十年股東臨時會,討論與永
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事宜。茲因召集事由已不存在,故取消股東臨時會之召
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