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申報截止日):90/08/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年上半年度及八十九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
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
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
表示意見。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越南HAITAI CO., LTD.財務報表
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
有關前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長期股權投資分別有新台幣19,562千
元及25,288千元,占資產總額分別為0.22%及0.24%,民國九十年上半年
度所認列投資利益為1,535千元及八十九年上半年度所認列投資損失分別
750千元,占稅前淨損及淨利分別為0.53%及0.12%,係根據被投資公司經
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
除第三、四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
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
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
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
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
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年上半年度及八十九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
中,部份長期股權投資係根據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
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列計,其於民國九十年及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之餘
額分別為807,702千元及82,650千元,因此認列之民國九十年上半年度及
八十九年上半年度之投資損失分別為22,768千元及2,659千元。
另,附註十七中轉投資事業及大陸投資相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
本會計師未依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除第三段及第四段所述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表及相關被投資公司資訊若經
會計師查核,對財務報表可能影響而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中華紙漿股
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及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所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該公司民國九十年及八
十九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年上半年度及
八十九年上半年度之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
民國九十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
用,亦經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意
見,除應考量第三段及第四段所述轉投資事業及大陸投資相關資訊於經會
計師查核後,可能對長期股權投資變動明細表及營業外收支明細表有所影
響外,該等明細表係依據第五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
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計師:吳國風、俞安恬
證期會核准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簽 證文 號
民 國 九十 年 七 月 二十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