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5/07
2.發生緣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出,國內三大工業用紙供應商正隆、榮成
及永豐餘於民國98年11月至99年3月間聯合調漲工業用紙價格之行為,足以影響
國內工業用紙供需之市場功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聯合行為之禁制規
定,裁處本公司500萬元罰鍰。
3.處理過程:本公司於本案發生之際,即與公平會進行溝通並提出答辯說明,惟公
平會之認定與本公司之主張仍有所歧異。
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500萬元罰鍰。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法申請行政救濟。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罰鍰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並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