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1/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游晴輝;管理處主管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董事或經理人,並得自營或為他人
經營同類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游晴輝;管理處主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東莞市銘隆紙業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東莞市厚街鎮河田大道北4巷3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銷售紙製品、技術進出口、貨物進出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轉投資事業,
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