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93/1/14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陽光士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陽光士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陽光士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係由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
股東權益不受影響。
7.併購目的:
落實專業分工,集中資產管理開發,以創造企業績效。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在專案經營下更能多元化經營不動產開發管理業務,提昇營運績效及市場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每股淨值提昇約6.10元。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本次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共計38.05億元。陽光士林開發公司發行股份2億股,
(每股10元)予士林紙業,計算依據係參酌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截至92年12月
30日止,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及獨立專家之合理意見訂定之。
11.預定完成日程:
分割基準日92年12月30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本分割讓與陽光士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資產、負債其權利義務自分割基準
日起,由陽光士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既存上市公司,陽光士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為既存公司,
目前資本額為新台幣20億100萬元。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分割讓與之資產:分割讓與之資產55.39億元。
2.分割讓與之負債:分割讓與之負債為17.34億元。
3.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範圍、資產、負債,以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2年12月30
日財務報表之帳面價值為準。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分割計劃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授權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取消本分割計劃:
(一)董事會於執行過程中顥可預見無法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移轉
所分割讓與之資產及負債予陽光士林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時。
(二)異議股東購買持有股份金額達新台幣壹億元以上時。
(三)有債權人依法提出異議時。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